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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基石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法治乡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意见》,我国将不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法治乡村建设,要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还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任务,主要内容有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制定出台涉农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措施。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

  对于涉农行政执法的问题,要强化基层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基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司法领域,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意见》提出,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

  对于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意见》要求,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的指导力度;充分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国家宪法日、农贸会、庙会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加快乡镇网上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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