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参考 > 正文

【胜诉公告第3813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的断电通知被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京平胜诉公告第3813起>
【原告】李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张**律师、姜*律师
【被告】衡水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某镇拥有合法的房屋,后该房屋面临征收。2018年7月开始,在李先生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该房屋被停止供电数个月。2018年7月3日,镇政府向李先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18年7月12日,镇政府对李先生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7月15日又作出《镇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实施中止供电函》。

在李先生与征收方处于如此僵局的情况下,他决心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考察,李先生委托了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和姜*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律师介入案件后,指导李先生针对镇政府于2018年7月15日作出的《镇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实施中止供电函》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该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撤销被告衡水市某镇政府作出的《镇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实施中止供电函》。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