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第3817起】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违法!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京平胜诉公告第3817起>
【原告】李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李*律师、蔡**律师
【被告】赤峰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赤峰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赤峰市某村拥有合法的养殖场房屋。该房屋在面临征收时,因补偿标准过低,李先生与征收方未就补偿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后,镇政府向李先生送达通知书,限其三日内领取补偿款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因估价报告没有经过权威测量且评估价格过低,李先生拒绝领取相关补偿款。
令人气愤的是,2016年1月6日,征收方组织了大批人员将李先生的养殖场房屋强制拆除。面对该养殖场房屋被部分毁坏、房内财物悉数尽毁,李先生决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一家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考察,李先生委托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李*律师和蔡**律师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律师介入案件后,认为征收方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严重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立即指导李先生以区政府和镇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一、确认赤峰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6日对李先生土地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拆除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赤峰市某区人民政府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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