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具体措施有哪些?
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位,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对试点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
辽宁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在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安排,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着力解决乡村地区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环境质量退化等问题,提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辽宁全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试点工作将通过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深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整体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使试点乡镇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整则整、宜留则留”的原则,对整治区域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试点,着力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模式。
3月10日前,全省要开展调查摸底,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初步筛选试点乡镇,确定整治区域和整治方向,并于6月底前完成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生态建设等主要目标。对于试点地区,省自然资源厅还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一是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是优先保障农村发展用地。通过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项目区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将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允许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增减挂钩政策使用,并将流转范围从县域扩大到省城。
四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验收后,根据试点成效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
五是试点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经验收入库后,在满足所在设区市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情况下,节余指标优先纳入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重要举措,更是破解当前乡村发展用地难题的有效措施。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这特殊时期,定会把试点工作的支持政策用好,把乡村规划的蓝图落实好,把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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