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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境外输入性疫情,农业部紧急印发此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 作者: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为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范输入性疫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远洋渔业生产工作,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紧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特别是与我远洋渔业关系密切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范输入性疫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远洋渔业生产工作。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督促指导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将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到位、防疫物资配备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远洋渔业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远洋渔船船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船上疫情防控措施,按规定做好疑似病例排查、监测、隔离和报告。特别是针对近期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变化情况,远洋渔业企业要合理安排、尽量减少或暂停在疫情较重的国家或地区靠港进行船员招募、船员轮换、加油补给等工作,并切实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坚决防止远洋渔船发生输入性疫情。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变化情况,远洋渔业企业要合理安排、尽量减少或暂停在疫情较重的国家或地区靠港进行外籍船员招募、船员轮换、加油补给等,切实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坚决防止远洋渔船发生输入性疫情。确有必要招募或轮换船员的,要按规定做好健康检查和隔离;确有必要进行海上加油或补给的,要充分做好防护应对措施。要尽量避免与外部人员直接接触,确保不发生感染疫情风险。

  根据远洋渔业企业实际情况,我部已部署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行政审批进度,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证件办理不及时等问题给予特殊安排,便利企业申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要充分利用远洋渔业管理信息系统、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业管理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审批确认、国际组织注册、数据报送、船位监测、线上服务等工作,更好地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服务。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密切与在外远洋渔船的沟通联络,随时掌握渔船作业和船员健康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远洋渔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和调度,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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